question-icon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哪些规定?

我在上海开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对事故认定不太清楚。想知道上海市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啥具体规定,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责任,这些规定对我后续处理事故很重要,希望能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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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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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主要依据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在事故认定的主体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这意味着在上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常由当地的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认定。比如,在浦东新区发生的事故,一般由浦东新区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其次,关于认定的原则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上海的具体实践中,交管部门会结合事故现场的勘查情况、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鉴定意见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当事人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再者,认定的流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上海,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之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作出事故认定。 另外,对于事故认定结果,当事人如果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上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事故认定进行重新审查。 总之,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在遇到事故时,应当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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