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市2009年度非法用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工作,后来发现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听说不同年份赔偿标准不同,我是2009年在这非法公司工作受伤的,想了解下深圳市2009年度非法用工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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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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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的用人资格却使用劳动者,或者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赔偿。 关于深圳市2009年度非法用工赔偿标准,主要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治疗期间的费用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来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该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对于2009年度深圳市非法用工赔偿,赔偿基数就是深圳市2008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通过这些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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