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异子女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和配偶离异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需要给孩子赡养费。但我不知道深圳这边对于离异后子女赡养费有没有什么标准,是按照什么来确定具体金额的呢?我想了解清楚,免得给多或者给少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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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术语中,父母对离异后未成年子女支付的费用准确来说是抚养费,而非赡养费。赡养费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支付的费用。以下来详细说说深圳离异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从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看,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某一方月收入是10000元,那么他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之间;若要抚养两个孩子,抚养费可能最多不超过5000元。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深圳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在确定抚养费时也会考虑到这一因素。一般来说,会结合深圳当地的物价、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来综合判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因为生活、学习等费用增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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