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在深圳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特别担心会被判刑,想了解下在深圳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深圳,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刑,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事故”有明确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而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所以,在深圳,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包括事故造成的后果、逃逸行为对被害人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只是轻微碰撞后逃逸,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但如果造成了符合上述标准的严重后果,就会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