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这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这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具体有哪些内容,它对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上有什么要求和限制,违反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呢?
展开 view-more
  • #信息披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则。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的行为。它的重要性在于,能够让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该规定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要求披露的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虚构;准确要求信息表达清晰、无误,不能含糊其辞;完整要求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不能有所隐瞒;及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不能拖延;公平要求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不能有选择性地披露。 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于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董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如果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该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