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应不应该退?
我是男方,最近和女方商量婚事,因为一些矛盾我提出了退婚。但之前给了女方不少彩礼,现在不知道这彩礼按法律规定应不应该退给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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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男方提出退婚后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通常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它带有一定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因为此时结婚的目的未能达成,彩礼的赠予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比如,男女双方只是举行了订婚仪式,还没去办理结婚证,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 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之后男方提出离婚(退婚在法律上对应离婚程序),这种情况下男方也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例如,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且双方最终离婚,男方同样可以主张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男方仅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一般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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