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收了彩礼,离婚时是否应返还?


在探讨婚前收彩礼,离婚时是否应返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在法律层面,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例如,小张和小李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给付了彩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分手,小张要求小李返还彩礼,小李就有义务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从法律上两人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收受彩礼的一方也应返还。比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异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离婚,小王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收受方应返还彩礼。例如,老陈为了给儿子娶媳妇给付了高额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儿子离婚时,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离婚时就不能随意要求返还彩礼。总之,判断婚前收的彩礼在离婚时是否返还,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