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债务子女是否要承担?
我父亲之前做生意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他的债务呢?心里很纠结,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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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父亲的债务子女是不需要承担的。这是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就好比A找B借了钱,那么还钱的义务就在A身上,和其他人通常没有关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假如父亲留下了价值100万的遗产,同时有80万的债务,那么子女在继承这100万遗产后,需要在这100万的范围内偿还这80万债务。但如果债务是120万,子女只需要用继承的100万去偿还,对于超出的20万,子女可以选择不还,除非子女自愿偿还。 另外,如果子女作为父亲债务的担保人,当父亲不能偿还债务时,子女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和父亲的财产存在混同,比如资金往来混乱,没有明确的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主张子女对父亲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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