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是否还需要同居?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不知道在这段时间里,是不是还必须和对方住在一起。我不太想和对方继续同居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内有没有规定一定要同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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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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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并没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居。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是否要离婚的时间段。 从法律层面而言,夫妻关系在离婚冷静期内依然存续。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夫妻在这个期间是否要同居作出强制性规定。同居通常意味着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共同居住在一个住所等。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时,夫妻是否同居往往由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而到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本身就是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决定要结束婚姻的时期。所以,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不愿意与另一方继续同居,这是完全可以的,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内夫妻是否同居遵循双方自愿原则,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同居。如果一方不想同居,可以选择分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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