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原则上是否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我想知道人民法院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是不是原则上都得公开呢?我之前遇到过一些案子,有的裁判文书能查到,有的又查不到,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所以想了解一下法院在这方面的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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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公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原则上是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它指的是法院将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让大家都能知晓案件的裁判结果和依据等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公开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这些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充分考虑了对特殊利益和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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