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原则上是否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

我想知道法院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西,是不是原则上都得公开呀。我之前听说有些判决啥的是公开的,但也不确定具体规定。我就想了解下这里面的原则和具体是怎么回事,是所有生效的都公开,还是有啥特殊情况不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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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这里的“公开”是指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让社会公众能够查询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这些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都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予以公开。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公众可以了解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同时,也能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法官更加谨慎、公正地审理案件。此外,公开的裁判文书还可以作为法律研究和学习的重要资料,有助于推动法律的普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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