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重复保险是否应该赔偿?

我之前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同一保险标的。后来发生了保险事故,我向所有保险公司都申请了理赔。但现在有保险公司说我这是恶意重复保险,拒绝赔偿。我不太清楚恶意重复保险到底该不该赔,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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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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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行为。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不是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利。恶意重复保险违背了保险的补偿原则,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对于恶意重复保险的情况,如果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存在恶意重复投保且意图不当获利,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在恶意重复保险下,保险人对于超过保险价值部分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因为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理损失得到补偿,而不是让被保险人从保险事故中额外获利。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恶意重复保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重复保险情况、投保人的投保动机、保险事故发生的真实性等。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复保险的事实,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试图通过多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来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重复保险,保险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所以,总体而言,恶意重复保险中超过实际损失和合理范围的部分,保险人是不会赔偿的,这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确保保险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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