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不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在婚姻中没做错什么,现在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我能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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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社会影响。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李四就属于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也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例如,甲在婚姻期间与乙在外租房长期共同生活,甲的配偶丙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种暴力行为不仅会对无过错方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其心理产生创伤,无过错方当然可以请求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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