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其中的强拿硬要更是这种行为中较为典型的表现形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寻衅滋事里强拿硬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当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说,张三在街头强行拿走他人价值一千五百元的手机,这种行为就可能符合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的标准。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这里的“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例如,李四在一个月内,三次在菜市场强拿摊贩的蔬菜,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摊贩们人心惶惶,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样属于情节严重。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比如王五强拿了一位残疾人辛苦乞讨来的钱财,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残疾人的利益,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就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赵六在商场内,为了发泄情绪,强拿商户的商品,还肆意损毁店内的物品,导致商场秩序大乱,顾客纷纷逃离,这种行为就符合相关标准。 一旦强拿硬要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实施强拿硬要等寻衅滋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