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我是男方,因为和女方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就是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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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比如双方长期分居、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就可以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男方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并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男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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