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子女能当公证人吗?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想着让子女来当公证人,可又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遗嘱公证人的资格有啥规定,就想问问立遗嘱的时候子女到底能不能当公证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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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立遗嘱时子女能否作为公证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的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里的公证人,实际上准确的说法是公证机构的公证员,他们是经过专业考核、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并且获得相关资质,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人员。 而子女属于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子女通常是遗嘱的继承人,是明显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子女作为所谓的“公证人”参与遗嘱过程,很难保证其能完全公正、客观地处理相关事宜,可能会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此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员应当在公证机构执业。也就是说,遗嘱公证应当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来办理,子女并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和条件。所以,立遗嘱时子女不能当公证人。若想进行遗嘱公证,应当前往合法的公证机构,由专业的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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