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超过三年是否还需要还?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了。对方一直没还钱,我也不知道还能不能让他还。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欠钱超过三年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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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欠钱超过三年是否还需要还”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到期后三年,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并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此时债权人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不用还钱了。债务本身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消灭,只是债权人丧失了通过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胜诉权。 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债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使债务超过三年,债权人依然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沟通,看其是否愿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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