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人失踪该如何做公证?


在《民法典》中,如果遇到继承人失踪的情况要办理公证,整个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环节。如果是本人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公证申请表;要是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得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不过要注意,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本人亲自申办。接下来是受理环节。公证处受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符合公证业务范围、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之后公证员会制作谈话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要是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会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然后进入审查环节。公证处会依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来核实情况。接着是审批步骤,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最后是出证环节,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规定,那么将在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之内)为申请人发放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法律依据方面,《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第三十五条对公证的相关程序作出了规定,保障整个公证流程依法进行。相关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利害关系人: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某一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财产代管人:是指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人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