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否应当偿付担保人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在朋友无法偿还债务时,我替他还了一部分钱。现在我找朋友让他把我代偿的钱给我,他却不愿意。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债务人是不是必须偿付我合理代替履行的这部分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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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人通常是应当偿付担保人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担保。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人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要帮忙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意味着,当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人帮债务人还了钱,债务人就有义务把这笔钱再还给担保人。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因为担保人并不是债务的最终承担者,其担保行为只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最终的债务责任还是要由债务人来承担。 例如,张三为李四的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当李四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张三按照约定替李四偿还了借款。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三就有权向李四追偿他所代偿的款项。李四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偿还。 所以,在你为朋友代偿债务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你的朋友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偿付你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如果你朋友拒绝偿还,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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