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返还彩礼的范围有哪些,离婚时要返还多少彩礼?
我最近打算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彩礼。现在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应当返还彩礼的范围是怎么界定的,要是真离了我得返还多少彩礼呢?很困惑这个问题,希望能有个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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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应当返还彩礼的范围及离婚时返还彩礼的数额问题,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返还彩礼的范围,上述规定情形下,一般是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彩礼通常应全部返还。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在离婚时要返还彩礼,具体数额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等。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大部分未用于共同生活,可能会返还较多彩礼;若彩礼已在共同生活中合理消耗,那么返还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另外,如果不属于上述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离婚的原因、给付彩礼的金额、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也可能判定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相关概念: 彩礼:指男方在婚姻登记前或结婚仪式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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