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是否应该争夺财产?
我是个准备离婚的女人,现在很纠结要不要去争夺财产。一方面觉得夫妻一场,不想闹得太难看;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没有保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应不应该去争夺财产,争夺财产有什么依据和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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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无论男女都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女人当然可以考虑争夺财产。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意味着,离婚时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是有平等的分割权利的。离婚女人争夺财产是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如果不争取,可能会使自己在离婚后面临经济上的困境。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还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离婚女人完全有理由在离婚时积极争取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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