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责撞人重伤是否需要垫付?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认定我是全责,对方重伤在医院。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先垫付医疗费。要是不垫付,会不会有法律责任?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要不要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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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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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责撞人重伤的情况下,是否垫付并没有绝对的法律强制要求,但这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责任是明确的,但并没有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由侵权人先行垫付费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伤者情况危急,需要及时救治,从人道主义和避免后续可能产生更严重后果的角度出发,侵权人适当垫付部分费用是比较合理的做法。而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此外,如果侵权人不垫付费用,伤者一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等费用。如果侵权人有能力却拒不垫付,可能会在后续的诉讼中面临不利的局面,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信用等方面。所以,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垫付,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适当垫付是比较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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