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里男方为我花的钱,现在要离婚我需要还给他吗?

我和男方准备离婚了,在婚姻期间男方为我花了不少钱,比如给我买礼物、转账之类的。现在他提出让我把这些钱还给他,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应不应该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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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婚姻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花费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日常生活开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必然会产生各种日常开销,比如吃饭、购物、旅游等。这些开销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这部分钱,在离婚时一般不需要女方单独偿还给男方。 其次是赠与的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送给女方的礼物、首饰等,这些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就完成了,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在一般的婚姻赠与中,这些情形比较少见。 再者是借款性质的花费。如果男方为女方花的钱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或者双方有关于借款的约定,那么这部分钱在法律上就属于借款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是需要偿还的。 另外,如果男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女方支付一些费用,且这些费用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的比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婚姻里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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