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违建房要不要登记?

家里有一处房子,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办全审批手续,现在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了,不知道这种违建房能不能登记,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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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违建房是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所谓违建房,简单来说就是没有获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房屋的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在城市中,建设房屋需要取得一系列的审批许可,包括土地使用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如果缺少这些必要的审批手续,就属于违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予登记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房产。因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对合法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如果对违建房进行登记,就违背了这一初衷,也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不过,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允许对其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一方面可以确保这些“违法建筑”在暂存在世期间,在执行产权登记责任方面能与合法建筑保持统一标准,只有完成登记流程、支付相关费用等,当事人才能合法拥有、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在未来的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违法建筑”的真实状况。这也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范,即在房屋征收决策发布前,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特殊处理并不意味着违建房就完全等同于合法建筑,只是在特定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下的一种过渡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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