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我酒后驾车出了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现在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我想知道我买了车险,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啊?我很担心自己要独自承担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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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涉及到抢救费用,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但之后会向酒驾者追偿。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而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部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时交强险绝对免责,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死亡伤残赔偿金予以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其次,商业车险。商业车险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等情形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是因为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时,交强险在一定范围内可能会有条件地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最终可能会向酒驾者追偿;而商业车险通常是免责的。酒后驾车不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还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负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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