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驳回起诉后是否要由当地政府调解?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事儿,结果被法院驳回起诉了。我就很纳闷,现在也不知道该咋办。听说这种情况可能得由当地政府调解,是这样吗?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有没有必要听政府的去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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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驳回起诉
  • #政府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驳回起诉和政府调解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和概念。下面我们分开来详细解释。 驳回起诉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可能驳回起诉。 而政府调解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基层组织,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斡旋、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政府调解通常适用于一些民事纠纷、轻微的行政纠纷等,它具有便捷、灵活、成本低等优点。 当法院驳回起诉后,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必须由当地政府进行调解。是否选择政府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认为政府调解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那么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若当事人认为驳回起诉不合理,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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