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代合同立法是否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我在参与一些合同事务时,发现对于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感觉有些模糊。在当前的合同交易场景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我想知道现有的撤销权成立要件是否还适用,现代合同立法有没有必要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呢?
展开 view-more
  • #合同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现代合同立法是否应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当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些法条明确了现行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然而,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形式和交易模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例如,在网络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兴领域,一些新的交易行为和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撤销权成立要件可能无法完全适应这些新情况。 一方面,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有必要的。在一些新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因为现有法律规定的局限,难以依据现有的撤销权成立要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合同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一方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此时按照现有的撤销权成立要件,可能难以实现合同的撤销。 另一方面,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考虑,合理调整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如果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随意行使撤销权,破坏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而如果成立要件过于严格,又可能无法有效遏制一些不公平交易行为。因此,需要根据现代合同交易的实际情况,重新确立科学合理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市场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现代合同立法有必要重新确立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