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预收的物业费需要退还吗,这种预收行为合法吗?
我所在小区换了新物业,之前的老物业预收了几个月的物业费。现在新物业要求重新缴费,我就想问问老物业预收物业费合不合法,他们预收的这笔钱需不需要退还给我们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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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老物业预收物业费是否合法的问题。一般来说,物业预收物业费本身并不一定违法,但要依据相关的规定和约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可以预收一定期限的物业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老物业预收物业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老物业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标准预收物业费,这种行为可能就不合法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出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其次,关于老物业预收的物业费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当小区更换新物业时,如果老物业已经预收了后续期间的物业费,但却不再为小区提供服务,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老物业没有继续提供服务却预收费用,就构成了违约,需要将预收但未服务期间的物业费退还给业主。 所以,判断老物业预收物业费是否合法要看合同约定,而预收的物业费是否退还关键在于老物业是否继续提供相应服务。若存在争议,业主可以先与老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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