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坐牢了欠了钱,父母需要偿还吗

我儿子因为一些事坐牢了,最近有人来找我说儿子欠了他们钱,让我帮忙还。我很苦恼,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帮他还这笔钱,想了解下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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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儿子坐牢了,欠下的债务父母不需要偿还。这是因为,当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所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由他自己按照合同约定来偿还债务,父母并非这份合同的义务人,所以没有法律规定父母必须代为偿还 。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他所欠下的合理债务就必须由父母代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要对子女的合理债务负责。 第二种情况,倘若儿子在负债之后不幸离世,而父母又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父母就需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儿子的债务进行清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另外,如果父母自愿帮儿子偿还债务,这是被允许的。儿子有还债能力时再将钱还给父母即可,但债权人不可以强迫债务人的父母还债。如果债权人威胁债务人父母还钱,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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