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赌债?

我刚离婚,现在债主找上门说我前夫欠的赌债我也有份还。我觉得这是他个人赌博欠的钱,和我没关系,但债主不依不饶。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我到底要不要承担这部分赌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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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赌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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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赌债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赌债的性质。赌债是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赌博在我国是明确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债务性质角度来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赌债由于其来源的非法性,并不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赌博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基于赌博产生的赌债合同是无效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赌债明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所以,无论是从赌债本身的非法性,还是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来看,离婚后一方都不需要承担对方的赌债。如果遇到债主要求偿还赌债的情况,可以明确告知其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债务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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