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去世后是否需要补交住院费?

家里有亲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一些费用,还没来得及交人就去世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补交之前的住院费用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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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费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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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去世后,关于是否需要补交住院费,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涉及到医疗服务合同和债务关系等法律概念。 医疗服务合同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患者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同时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当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了医疗服务,就与医疗机构形成了这种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在实际的就医过程中,可能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患者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接受治疗等行为,实际上就构成了口头的医疗服务合同。 从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支付的住院费就形成了对医疗机构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患者有义务支付因接受医疗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即使患者去世,这笔债务也并非自然消灭。 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有遗产,那么应该用其遗产来偿还这笔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如果继承了患者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补交住院费的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医疗机构仍然可以从患者的遗产中优先受偿住院费用。 所以,人去世后通常是需要补交住院费的,具体的补交方式和责任承担要根据患者是否有遗产以及继承人的选择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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