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呢?不垫付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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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垫付
  • #交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当发生撞人事故后,首先可以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或者车辆没有参加保险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发挥作用,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从实际情况来讲,肇事方选择垫付医药费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但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不过,如果肇事方垫付了合理的费用,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结算中,这部分垫付费用是可以进行相应抵扣的。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一方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总之,撞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方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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