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导致了一些损害后果,朋友说这可能算过失犯罪。我很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是不是一定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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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过失犯罪应当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过失犯罪的特点,与故意犯罪进行区分量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对于一些过失犯罪规定的刑罚相对较轻。像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与之对应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以及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所以,虽然法律未规定过失犯罪必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实践中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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