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股东缺席时决议要发给缺席股东吗?
我是公司的股东,上次股东会我有事缺席了。现在公司出了决议,我想知道公司有没有义务把这个决议发给我,毕竟我也是股东,应该有知情权吧。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公司需不需要把决议发给像我这样缺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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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股东会是重要的决策机构,股东的参与和知情权都受法律保护。当股东会有股东缺席时,决议是否要发给缺席股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章程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意味着股东有权利知晓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内容。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主动将决议发给缺席股东,但从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公司有义务提供途径让股东能够获取到决议信息。 其次,公司的章程在这个问题上也起着关键作用。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如果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在股东会有股东缺席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将决议及时发送给缺席股东,那么公司就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既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发送决议给缺席股东,又不提供途径让股东查阅决议,那么缺席股东的知情权就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缺席股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提供决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保障其查阅、复制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总之,虽然法律未明确强制公司主动向缺席股东发送决议,但保障股东对决议的知情权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公司章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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