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且有强险,次要责任方需要支付机动车强险的钱吗
我出了车祸,对方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有交强险,我是次要责任方。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自己需不需要支付对方机动车强险的钱,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到底有没有这个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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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后,关于次要责任方是否需要支付机动车强险的钱,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在交强险限额内,双方是互赔对方各项目损失的。交强险限额包括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以及财产损失2000元。要是还有不足的部分,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摊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次要责任方不需要专门支付对方机动车强险的钱,只是在交强险赔偿完不足的部分,按比例分担。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就按比例分担。 其次,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机动车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对方全额赔偿各项目损失。要是有不足,且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主次责任比例一般是8:2。这种情况下,次要责任方(非机动车或行人)同样不需要支付机动车强险的钱,只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规定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来说次要责任方不需要专门支付对方机动车强险的钱,更多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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