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完后肇事人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完后,肇事人有可能还需要赔偿。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在交通事故赔偿里,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偿 。商业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简单来说,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后还有剩余,或者肇事人根本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肇事人就需要自己掏钱赔偿。比如,两车相撞,经认定一方负全部责任,损失总共是20万元,而该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12万元,商业险保额是5万元,那么交强险赔12万元,商业险赔5万元后,还有3万元的损失就需要肇事人自己承担。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不同情况的赔偿责任做了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就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具体肇事人是否要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保险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不同商业险险种保障范围和赔偿规则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