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自己购买的事故保险还能再获得赔偿吗


在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自己购买的事故保险能否再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人身伤害部分,如果所投的意外险涵盖相关保险责任,即便对方已经进行了赔偿,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进行二次赔付。不过,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时,可能会相应扣除从第三者处已拿到的那部分赔偿款。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目,一般只赔偿一次;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是可以再次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这是因为,意外险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对方的赔偿责任并不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其次,关于财产损失,如果对方已经就财产价值进行了恰当赔偿,那么受害人通常无权再次索赔。比如车辆因事故受损,对方已经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到位,就不能再找自己的保险重复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总之,发生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告知自己的保险公司,配合相关勘查和理赔流程。不同的保险合同条款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赔偿情况最终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相关概念: 代位求偿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通俗讲,就是保险公司赔了被保险人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方去要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