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要立刻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要赶紧救助并报警。要是没有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故事实和原因都没有异议,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后撤离现场。 接着是责任认定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认定书会明确双方责任,若对方全责,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三天内如果对方未提出复核请求,该认定结果即为有效。 然后是赔偿协商阶段。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导致的损失。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若调解也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仅限于车辆损失而没有人员受伤,又不想麻烦,还可以选择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来进行代位求偿。 相关概念: 代位求偿: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