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留置权是否合法?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扣下了他放在我这里的一些物品,听说这叫民事留置权。我不太确定自己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民事留置权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是不是可以随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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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留置权是合法的。简单来说,民事留置权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不过,行使民事留置权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基于这些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还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因为保管物品产生的费用,债权人就可以留置保管的物品来保障费用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处置留置财产。所以,民事留置权是合法的权利,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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