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性的夫妻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最近这一年多我们基本没有性生活。我尝试和对方沟通过,可情况还是没有改善。现在我很纠结,不知道这样没有性的婚姻还要不要继续,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性的夫妻该不该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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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性本身并非是判定是否应该离婚的绝对标准。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没有性就应当离婚。 然而,没有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映出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如果没有性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的,并且能通过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基于感情破裂这一关键因素而判决准予离婚的。比如双方因为感情问题长期分床睡、拒绝沟通,进而导致没有性生活,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 但如果仅仅是没有性,而夫妻感情依然较好,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能够相互理解和支持,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所以,没有性的夫妻是否应该离婚,不能单纯从性的角度判断,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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