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创立股份公司后股东大会需要立马开吗?

我刚创立了一家股份公司,现在不清楚创立之后是不是得马上召开股东大会。我担心如果不及时开可能违反规定,但又觉得刚创立很多事情还没理顺,不知道该怎么安排。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创立股份公司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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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股份公司后,股东大会并非是立马就要召开的。 首先,要了解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是有区别的。创立大会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召开的,它是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其目的主要是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比如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这里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是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 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在这些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所以,创立股份公司后,先涉及的是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创立大会,而不是立马召开股东大会。后续股东大会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定期会议时间或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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