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退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之前不小心参与了传销活动,后来意识到不对就赶紧退出了。现在心里一直很不安,就想知道自己退出之后,在法律上还会不会有什么责任,需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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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传销退出后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传销。简单来说,传销就是组织者把发展成员的数量或者业绩当作计酬依据,或者让被发展成员交钱获取加入资格来敛财的非法行为,本质类似“庞氏骗局”,用后来者的钱支付早期回报 。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即便退出了,只要在法定期限内被发现,仍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费或购买商品等获得加入资格,按层级发展人员并以发展数量计酬或返利,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一般参与传销的普通人员,如果仅仅是参与,没有实施组织、领导、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等行为,退出后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 关于责任追究时效,如果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退出后过了五年就不再追究责任;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相关概念: 庞氏骗局:指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并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诱使更多的人上当。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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