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票链接和价格是否应以主办方公告为准?

我打算买一场活动的票,看到有不同渠道的购票链接和价格,可活动主办方说要以他们公告的为准。我就很疑惑,到底该听谁的呀,主办方的公告在购票链接和价格方面是不是具有决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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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务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购票链接和价格以主办方公告为准是具有一定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的。 首先,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看,主办方发布的公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当消费者看到主办方的公告后,按照公告上的信息去购买票,就相当于向主办方发出了要约。如果主办方接受了消费者的购票请求,那么合同就成立了。而公告中的购票链接和价格等内容,就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这里的主办方公告就类似于商业广告和宣传,是要约邀请的一种形式。 其次,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说,以主办方公告为准可以避免信息混乱和欺诈行为。如果不按照主办方公告的购票链接和价格,消费者可能会陷入虚假票务信息的陷阱,导致财产损失。同时,这也有助于规范票务市场,让主办方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如果主办方随意更改公告内容,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以主办方公告的购票链接和价格为准进行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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