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不够,肇事者还要赔付吗?
我之前开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的车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但赔偿金额不够弥补对方的全部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肇事者还需要再进行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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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等涉及保险赔付的情形中,当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不够时,肇事者通常是需要继续赔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以外进行赔偿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顺序一般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如果交强险赔付完后还有不足部分,就看是否有商业三者险。若有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 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是不够,或者根本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就由肇事者来承担。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交强险最多赔付20万元,而肇事者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为25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总共赔付45万元后,剩下的5万元就需要肇事者自己掏腰包进行赔付。 所以,当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时,肇事者是有义务对不足部分进行赔付的。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弥补其因事故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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