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有个情况,就是我对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不太清楚。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犯了贩卖毒品罪,就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我很想弄明白,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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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确实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来解释一下贩卖毒品罪这个概念。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这里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就意味着,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不管贩卖的毒品数量是多还是少,都构成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根据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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