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如果我提前解约要付违约金。现在我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想提前离职,但又担心要付违约金。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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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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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劳动合同中,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也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其他的违约金条款,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属于这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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