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违停是归交警管还是城管管?


人行道违停的管理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赋予了交警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的职责。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包含在内,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同时,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交警是有权力对人行道违停进行管理和处罚的。 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也可能对人行道违停进行管理。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有些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或者相关规定,将人行道违停的管理权限赋予了城管部门。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城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授权对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人行道违停的管理部门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在大部分情况下,交警对人行道违停有管理职责;而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规定的不同,城管部门也可能被赋予管理人行道违停的权力。当遇到人行道违停的情况时,你可以向当地的交警部门或者城管部门咨询具体的管理权限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