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抗辩权存在于哪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我签了好几个合同,听说有同时抗辩权这么个东西,但不清楚在我签的这些合同里有没有能适用的。也不知道真要用的时候该怎么执行,比如是口头说还是得书面通知之类的,想了解下同时抗辩权到底存在于哪些合同,以及它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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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都有义务同时做某件事的合同里,如果对方没做,自己也可以暂时不做。 首先来看看同时抗辩权存在于哪些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都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常见的包含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有买卖合同,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不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租金;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等,承揽人可以拒绝进行工作。 接下来看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执行方式。当具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该权利。行使的方式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对方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口头方式告知对方,由于对方未履行义务,所以自己将暂时不履行相应义务。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函件等形式,这样更具有证明力。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不能滥用该权利。如果对方部分履行了义务,除非该部分履行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否则不能完全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部分货物,买方就不能完全拒绝支付货款,而只能拒绝支付与未交付货物相对应的货款部分。同时,一旦对方履行了义务,自己也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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