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

我在做小生意,不太懂税务方面的知识。听说有预缴增值税这么回事,但是不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预缴。比如我是按月申报纳税的,有时候会有一些大额的订单,这种情况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呢?想了解下具体的预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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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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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还没有到正式纳税申报期之前,就预先缴纳一部分增值税的行为。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入库,也有助于平衡税款的收入和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 首先是提供建筑服务。当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其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还有出租不动产的情况。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转让不动产也可能涉及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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