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预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在做企业税务相关工作,对增值税预缴时间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季度、月度,还是有其他规定的时间节点来预缴。想了解一下,不同情况下增值税预缴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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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时间是企业和个人在缴纳增值税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增值税预缴的时间规定。 首先,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取得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预缴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时或者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现为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预缴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另外,对于出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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